反恐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案 槍手女友認罪判囚7年4個月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8/30 12:44

最後更新: 2024/08/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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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案,槍手女友鍾雪瑩認罪判囚7年4個月。(資料圖片)

「屠龍小隊」及另一隊伍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安排槍手殺警,被指是計劃主腦的無名隊伍首領吳智鴻及槍手女友鍾雪瑩早前均認罪。鍾今(30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引述鍾的求情信,指明顯看出鍾成長時經歷波動,犯下本案亦只是愛錯男友。法官判刑時指,鍾必然得悉男友為何匿藏,亦在男友射擊警員時在場;法官另將吳的判刑押後,以待其他同案被告。

2名被告為吳智鴻(28歲)、鍾雪瑩(33歲),吳早前承認1項串謀作出爆炸罪,以及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鍾則承認1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事發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20日。

法官先關注吳一方書面求情陳詞內,只提供有關槍械的案例,吳一方則表示可以口頭補充,又希望法庭考慮吳案發時僅23歲。法官則將吳的判刑押後,以待其他同案被告,並作進一步求情。

鍾一方求情指,鍾的男友蘇緯軒面對的控罪嚴重,鍾是受到蘇的影響而犯案,但法官毋須將兩人量刑起點看齊,又指鍾角色被動,受親近的人影響。鍾亦在還押期間向善,亦流過不少眼淚。

法官則表明鍾與12.8計劃無關,會即時判刑。法官判刑時引述鍾的求情,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鍾認罪,此外亦未有證據顯示鍾得悉12.8計劃、槍械用途,以及與長槍有直接接觸等,強調鍾並非始作俑者。

法官續又引述鍾的求情信指,明顯看出鍾成長時經歷波動,犯下本案亦只是愛錯蘇緯軒,又指鍾被羈留後明白失去自由的滋味。法官又表示對鍾於信中只要求法庭判處恰當刑期感到欣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可判14年監禁,罪行對公眾及社會有威脅,阻嚇性判刑無可避免。法官指,本案涉及多於一枝槍械,當時槍械及子彈亦非收藏良好。

法官又指,未有證據顯示當時槍械有裝上子彈,以及鍾打算以槍械作非法用途。然而,鍾必然得悉蘇為何匿藏,亦在蘇射擊警員時在場。法官接納鍾干犯控罪是因為她與蘇的男女朋友關係,在考慮鍾希望維繫與蘇的情侶關係及認罪等因素,將鍾判囚7年4個月。

承認案情指,黃振強等人是本港激進反對派組織「屠龍小隊」的成員,而吳智鴻等人則是另一本港激進反對派組織的成員。

⺠間人權陣線於2019年12月8日在港島舉行公眾遊行,上述2個組織串謀策劃當日用槍及炸藥殺害警務人員,而蘇緯軒被指派在遊行活動射擊警員,管有1枝手槍、1枝長槍及大量彈藥。

吳智鴻是整個12.8計劃的主腦,並採購槍械、彈藥及炸藥,又在香港華仁書院製造兩枚土製炸彈等。吳被捕時,警方在他的住所檢獲1枝手槍,及4個彈匣等;蘇則與當時女友鍾雪瑩帶同涉案手槍及長槍等,同住於大埔翠屏花園單位,蘇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時曾拔槍射擊警員,但未有命中。

至於昨(30日)被裁定反恐罪脫的張俊富,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和無牌管有槍械罪,昨被判囚18個月,在扣除還押日數後獲釋。張今與另一脫罪被告李家田均有到庭旁聽。

記者:梁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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